2026年招聘公告(财务)2026-06-18]
关于拟聘用人员的公示2026-05-28]
安徽淮河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招聘公告2026-04-15]
《安徽东升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东升综合码头工程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2023-03-09]
“面向高不确定性和低工程调蓄能力的流域水资源精细调度关键技术”项目公示材料2021-05-18]
2021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公示2021-03-05]
淮委科技奖申报公示2021-03-04]
2020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公示2020-08-03]
公 示2020-05-21]
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0-05-06]
2019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公示2020-03-31]
2019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公示2019-09-02]
淮委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管理,提高防洪评价成果质量,规范防洪评价报告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水利部有关规定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实施建设方案审查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管理。
第三条 由淮委实施审查的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第四条 防洪评价报告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防洪评价报告由淮委组织评审,承办部门为淮委建设与管理处,淮委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内中小型项目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评审。
第六条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将防洪评价报告行文报送淮委。
第七条 防洪评价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一般应具有水利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及一级堤防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具有水利咨询甲级资质。
(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内容须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基本要求;防洪评价报告须加盖编制单位印章,附具资质证书、各专业负责人签章;
(三)防洪评价报告附图齐全并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图纸清晰、比例适中,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势图(标注项目所在河段上、下游10km范围内规划及现状的情况);
2、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
3、现状、规划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位置图;
4、涉河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纵横剖面图、主要结构图;
5、涉河建筑物所占行洪断面图;
6、河道演变分析所取断面位置图、各种平面变化和断面变化套绘图;
7、地质剖面图;
8、工程补救措施设计图;
9、其它必要的图纸。
(四)评价结论明确。
第八条 淮委承办部门依据上述第七条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预审,对不满足要求的,退回项目法人补充修改。
第九条 防洪评价报告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结论负责。
评审专家由相关单位的代表及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 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查勘工程现场。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必须派员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评审会议主要程序为:
(一)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介绍项目及工程设计情况;
(二)成立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专家组,推荐并通过专家组组长;
(三)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汇报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并展示拟建工程现场录像及图片资料;
(四)专家质询、讨论;
(五)形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意见;
(六)专家组成员签字。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意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对防洪评价报告的总体评价;
(三)防洪评价报告需补充或完善的内容;
(四)对项目相关工作或设计的建议;
(五)专家组长签字。
第十三条 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专家除在评审会上发表意见外,还须填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表》,提出个人书面评审意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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