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地下水超采区和地下水水位控制红线划分方案

来源:水利部
发布时间:2013/7/30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原则同意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编制的地下水水位控制红线及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划分成果。

  根据《方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划定地下水水位控制红线,明确了全省各管理分区、各地下水主采层的禁采水位埋深和限采水位埋深,对地下水实行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制。全省共划分地下水超采区22个,总面积16597平方公里,与2005年划定的超采区相比,超采区数量减少3个,面积减少832平方公里;全省共划分地下水禁采区5个,总面积8441平方公里,与2005年划定的禁采区相比,禁采区面积减少766平方公里。

  批复要求,一要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保障顺利推进。逐级分解下达年度封井、水源替代、地下水压缩、企业节水改水等工作目标,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要科学编制地下水禁采、限采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传统水源,大力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发挥水资源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升地下水管理水平。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全面压缩地下水开采量,严守地下水水位红线。省水利厅每年要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情况,提出地下水水位控制和开采管理要求。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地下水管理秩序。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地下水管理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视情予以通报、约谈,督促抓好落实。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下水水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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