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约束下的淮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现状与未来

来源:水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2


【作者:储德义】


一、引言

水资源是指可供利用的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称。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在世界许多地方,对水的需求已经超过水资源所能负荷的程度,同时有许多地区也濒临水资源利用之不平衡。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提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淮河流域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本文根据参加淮河流域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工作实践,谈谈对淮河流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二、淮河流域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

(一)水资源分区

按照《全国水资源分区》的要求,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有机结合、保持行政区域和流域分区的统分性、组合性与完整性,并充分考虑水资源管理要求的原则对流域进行分区。

一级区1个:淮河区,包括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二级区5个:淮河上游区(王家坝以上)、淮河中游区(王家坝至洪泽湖出口)、淮河下游区(洪泽湖出口以下)、沂沭泗河区和山东半岛沿海诸河区。三级区14 个:其中,淮河流域12个,山东半岛2个。(见图1),考虑三级区与地(市)区域交叉,又将14个三级区划分为86个三级区分地(市)的计算单元,其中淮河流域75个区,山东半岛11个区。


图1   淮河流域水资源分区图

(二)水资源数量

1、降水

采用1956~2000年同步期系列资料评价降水量,淮河区多年平均年降水839mm,降水量:2767亿m3。其中:淮河流域降水875mm,降水量:2353亿m3,山东半岛降水678mm,降水量:414亿m3。

2、蒸发

蒸发量评价采用1980~2000年(21年)同步期系列资料。淮河区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在650~1250mm之间,地区分布呈现自南往北递增的趋势。南部大别山蒸发量最小,不足700mm;山东半岛北部蒸发量最大,大于1200mm。

3、泥沙

本次评价所述泥沙为江河径流中的悬移质泥沙。淮河区各河流1956-2000年平均含沙量为0.10-3.4kg/m3,河流含沙量呈山丘区大,平原区小,自上而下递减趋势。1980-2000年多年平均含沙量和输沙率较1956-1979年呈减小趋势。从减少幅度分布上看,山区河流比平原河流减少幅度小,内陆河流比沿海河流减少程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