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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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3/17

第一条  项目负责人的确定

1、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公司相关领导指定,也可由项目组成员自行推选和认定。

2、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无论是否已经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领导递交《安徽淮河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通知书》(格式见附表一),经公司领导审查签字后送交财务编号记录备案,作为年终考核资料之一,至此该项目进入公司项目管理程序。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的权力

项目负责人有权自主选择参加项目人员,必要时可以经公司领导协商调配人力。

对项目成员进行考核和评定,作为公司对员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对业主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按规定做到保密。

2、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规范,搜集、认真分析设计基础资料,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总体方案(初步)设计,解决项目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要技术问题的决策。

3、项目负责人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负责项目任务分配、组织技术讨论、监督项目进程及控制报告质量、与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将任务分配情况及时报告给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4、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

6、向公司或业主提交成果以及全部技术文档。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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