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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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3/28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出差情况汇报行为,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保持公司各项工作的衔接、有序、协调和正常、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出差前应相互告知,并告知综合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出差前,应向总经理说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应安排好部门工作,并将外出情况告知本部门员工;其他员工出差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应安排好工作。

第四条 出差人员每日应做好工作日志,内容包括行程记录、联系单位、联系人员与联系方式、联系过程及结果;交流内容;困难及建议、需协助事项;主要费用支出、支出对象;当日主要事项,注重有关技术资料、技术图片的积累等。

项目现场踏勘与调研的,要先编制调研计划和资料收集清单,带好现场需要的有关图件、相机等,做好现场文字与照片或录像记录,并留存有关人员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对于参加工作、培训及学术讨论会议的,要收集与会议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做好现场文字与照片记录。

第五条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全面总结本次出差情况,内容应包括出差时间、地点、出差事由、参与人员及工作内容,重点应汇报工作效果、达成目标、体会,以电子邮件 形式,告知公司全体员工。综合管理部们要依据此邮件内容,做好公司大事记记录;对于重要出差活动,整理成报告文稿,作为公司网页中“公司动态”的内容或素材。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